发布时间:2024-11-04 信息来源:商贸处
各区(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为落实《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116号)、《青岛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发改环资〔2024〕269号),切实做好我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销售市场主体购买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
在以下11类产品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并适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品类。
1.厨卫等局部改造(5类):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微波炉)、净水器、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
2.智能家居(6类): 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座椅(智能按摩椅)。
(三)补贴标准:
1.若产品无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应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节能、排放、环保等),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以含税发票为准)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2.若产品有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2级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以含税发票为准)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以含税发票为准)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3.每件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四)参与机构:活动继续沿用前期“青岛市以旧换新活动”服务机构及有关参与企业。若有新增参与企业,通过各区(市)推荐,由市商务局组织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参与流程
(一)消费者参加活动时,先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即可在“青岛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专区领取补贴券。
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可在2个品类中,领取并核销该品类补贴券1张,最多可累计领取并核销2个品类补贴券各1张。“补贴券”不可拆分或叠加使用,每张“补贴券”有效期为72小时,逾期不使用则视为消费者放弃该张“补贴券”使用机会,该券自动作废。“补贴券”有效期根据领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消费者领券后需在有效期内到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选购符合规定的产品。在支付货款前,应主动告知参加青岛市家装厨卫“焕新”消费活动,并出示云闪付app或已授权开通云闪付网络支付功能的银行app(以下简称指定银行app)的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用pos终端扫描消费者出示的付款码完成收款,即可享受立减补贴。
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一次性支付结算(开具单张含税发票)。销售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若与非补贴范围内商品一起下单结算的,则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三)销售企业须建立专门活动台账档案,根据服务机构出具的“补贴券”支付交易信息,于活动结束后20日内反馈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销售信息(品类、品牌、型号、购买产品明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门店、出库信息、安装信息等)。服务机构负责汇总存储上述数据信息20年以上。
(四)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咨询电话:95516)或参与企业。
三、监督管理
(一)切实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区(市)参与企业的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活动的商场(企业)须签署承诺书,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参与商户(门店)的监督管理工作,须与参与活动的商户(门店)签订依法依规参加活动的协议书。消费者和企业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保证各环节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
(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加强活动期间巡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促销、虚抬价格等行为,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做好活动期间政策宣传引导和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活动过程中的消费纠纷、投诉等问题。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举报机制,对恶意涨价、变相涨价等套骗补贴行为,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本年度和次年参与商务领域各类活动及奖励补贴的资格。
(四)鼓励参与企业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缩短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工作各环节办理时间,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包。严禁企业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企业原有最低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
(五)消费者参加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pg麻将胡了模拟器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销售企业必须提供所售产品的品牌、品类、型号、购买产品明细、商品条形码数字、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补贴金额、商品出库信息、物流和安装等信息,形成严格闭环。
(六)参与企业应注重普及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产品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提供完善的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pg麻将胡了模拟器的售后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鼓励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旧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产品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严防以次充好、非法翻新等违规行为。
(七)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组织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主题活动,为政策参与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举措,并跟踪、研判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消费趋势与工作成效。
(八)补贴资金清算。2025年1月20日前,服务机构完成活动资金结算;2025年2月10日前,市商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审计,完成资金清算。
四、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制定青岛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托服务机构对参与企业垫付补贴资金进行核销;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核查,监督补贴政策实施。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协助做好网上宣传、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产品消费维权、质量监督和价格公示,依法依职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六)服务机构负责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供以旧换新服务系统开发,建设补贴券发放平台,建立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型号数据库。做好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加强“焕新”数量、金额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对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和门店等进行培训与监督,建立风险监测及管控机制,对参与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使用数字化手段防范和阻止企业或消费者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补贴资金在该期限内提前使用完毕,另行发布政策提前结束公告。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